对国际集团而言,新设一家阿根廷公司并非唯一路径。《公司法》允许直接登记您已经拥有的境外主体——同时也设有一条规则,一旦被忽视,可能使整个架构失去意义。
| 第118条 | 第123条 | |
|---|---|---|
| 目的 | 通过分公司、常设机构或代表处经常性经营 | 设立阿根廷公司或参股其中 |
| 经营主体 | 境外公司本身 | 阿根廷本地公司 |
| 法人资格 | 不产生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 | 本地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风险敞口 | 分公司债务可能直接及于母公司 | 股东责任按本地公司类型确定 |
| 会计 | 阿根廷业务单独建账并提交代表机构财务报表 | 由阿根廷公司建账 |
| 典型用途 | 母公司希望在阿根廷直接经营 | 母公司希望设子公司、收购股份或加入本地合资 |
针对第123条登记,已取消申报会计年度截止日以及声明未处于清算程序的要求。
决议中还须载明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住所(或授权代表人确定)、会计年度截止日、如有的划拨资本;并在官方公报刊登公告。
阿根廷公司有境外股东的,办理需登记的公司事项时,该境外股东必须已完成登记。凡未登记境外公司的表决对形成公司意思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决议,在其补办登记之前不予登记。
须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10% 资本或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最终控制的自然人。存在公司、信托或基金链条的,须以文件逐层还原至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来自不合作或高风险法域的架构适用专门制度,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实务中,股权链条的还原是拥有中间控股实体的集团办理登记时最常见的延误环节——它应当是最先启动的一步,而不是最后一步。
经登记的代表人并非挂名。其承担公司、税务与登记方面的义务,并按《公司法》第121条就管理人所设的范围承担责任。
第4/2026号决议增设了一项程序,允许在母公司未正式审议的情况下仍可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向母公司送达正式通知,期限届满仍无回应的,凭载明该通知的公证文书及经签字认证的说明向 IGJ 申报。这解决了一个常见且此前缺乏明确出路的困境——尤其是已与母公司失去联系的代表人。
自完整申报起约30个工作日。前期准备——母公司决议、存续证明、海牙认证与公共翻译——通常比申报本身更耗时。
可以。允许并行办理,以境外公司满足其自身各项要求为条件。
仍然可行,但审查标准更严、时限更长。通常值得评估在申报之前于其他法域设立一家中间实体。
并非通例。需要分析所得的税务处理、利润汇出方式,以及是否有可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现在不会了。2026年制度允许在向母公司送达正式通知且期限届满后登记辞任,申报时提交载明该通知的公证文书以及经签字认证的说明即可。
按个案报价,视来源国、可得文件、股权链条复杂度与实体数量而定。一次登记多家实体的集团可适用批量方案。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2日。登记标准按个案适用,各省登记机关的做法可能与 IGJ 不同。本页为一般性法律资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公司法、税务、外汇与移民规则会发生变化,每一宗案件均依其自身情况认定。建议在设立公司或在境外准备文件之前先行咨询。
请告诉我们经营内容、资金来源、投资人构成,以及是否有人计划长期居留。我们会给出适合的架构、来源国需要出具的文件清单,以及切合实际的时间表。我们可凭授权书代为办理,您无需亲自到阿根廷。首次沟通保密,通常一个工作日内回复。